學校公告-[教務處重要公告] 111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
一、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第5點第1款第3目規定,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,至少公開授課一次,並進行專業回饋。本計畫實施期程應為本(111)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。
二、學校得參考本計畫附錄-1「苗栗縣○○○學年度○○鄉/鎮/市○○國民(中)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」範例,擬定貴校之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,並依學校實際需求修訂。
相關檔案
111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.pdf
發布時間: |
2022-11-17 17:15:23 |
發布單位: |
公館國中教務處 |